为了规范广东省小水电站的建设、运营和管理,保障小水电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制定广东省小水电管理办法。
管理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小水电站及其相关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活动,小水电站是指装机容量在小型规模范围内的水电站。
管理原则
1、安全优先原则:确保小水电站安全、稳定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可持续发展原则:坚持生态优先,合理利用水资源,实现小水电可持续发展。
3、市场化运作原则: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小水电站建设。
4、地方为主原则:地方政府负责小水电站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强化属地管理责任。
管理职责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小水电站建设和管理的领导,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2、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小水电站建设和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指导、监督小水电站的规划、建设、运行和安全监管等工作。
3、县级以上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小水电站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规划管理
1、小水电站建设应当遵循规划先行原则,编制小水电站发展规划,并与能源、水利、生态环保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2、规划编制应当充分考虑资源条件、生态环境、经济社会影响等因素,确保科学、合理、可持续。
3、规划实施应当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规划内容,如需变更,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报批。
建设管理
1、小水电站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2、小水电站建设项目应当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规划、土地、环保等相关手续。
3、小水电站建设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安全生产。
运营管理
1、小水电站应当建立健全运营管理机制,确保工程正常运行和安全。
2、小水电站应当加强设备设施维护和检修工作,确保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3、小水电站应当加强水情预测和调度工作,合理安排发电计划,保障电力供应。
4、小水电站应当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成本核算和收益分配工作。
安全管理
1、小水电站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
2、小水电站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3、小水电站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确保在突发事件中迅速响应、有效处置。
4、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小水电站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监督管理
1、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小水电站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和机制。
2、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小水电站建设和管理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监督管理效能。
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2、本办法由省水利厅负责解释,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政策变化,本办法适时修订。
广东省小水电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是为了规范小水电站的建设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小水电可持续发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小水电的认识和了解,共同促进小水电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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