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与目的
为了规范广东省各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保障公务出行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央及地方相关法规,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对原有差旅费制度进行补充规定。
适用范围
本补充规定适用于广东省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公务出差活动。
差旅费标准调整
1、住宿费:根据广东省内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对住宿费标准进行合理调整,各级单位应优先选择具有公务接待资质的酒店进行住宿,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
2、伙食费:参照当地消费水平及公务接待标准,对伙食费标准进行合理调整,单位应优先选择在公务接待定点餐厅用餐,确保伙食费符合规定标准。
3、交通费:根据广东省内交通实际情况,对公务出行交通费标准进行调整,鼓励采用公共交通方式出行,对于因工作需要乘坐出租车的,应事先报批并严格按规定标准执行。
差旅费补充规定
1、审批制度:单位应建立健全差旅费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流程,出差前需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确保差旅费在预算范围内。
2、票据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差旅费票据的管理,确保票据真实、完整、合法,出差人员需妥善保管相关票据,以便报销查验。
3、公示制度:单位应建立差旅费公示制度,对公务出差活动及差旅费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4、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特殊情况处理
1、紧急情况下无法按照正常程序办理差旅费报销的,需事前报批并事后补全相关手续。
2、因工作需要参加重要会议、培训等活动,需超出规定标准的,需事前报批并说明原因。
3、对于涉及外事接待等特殊情况的差旅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监督与考核
1、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本级单位的差旅费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考核。
2、单位应定期对差旅费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对于违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附则
1、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本补充规定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3、本补充规定与原规定有冲突的,以本补充规定为准。
实施细节
为了更好地实施本补充规定,以下列出一些实施细节:
1、各级单位应制定具体的差旅费管理办法,明确各项标准、审批流程、票据管理等内容。
2、各级单位应加强预算管理和成本控制,确保差旅费在预算范围内。
3、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差旅费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4、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以示警示。
5、各级单位应加强对员工的宣传教育,使员工充分了解差旅费管理规定,确保规范执行。
6、对于因工作需要产生的额外支出,如特殊情况下需乘坐高铁商务座、购买保险等,需事前报批并说明原因,确保合规合理。
7、各级单位应建立奖惩机制,对于遵守差旅费管理规定、节约费用的个人或团队进行表彰和奖励,树立榜样。
8、对于涉及外地的出差活动,单位应关注当地疫情防控政策,确保出差人员的健康安全。
9、各级单位应定期对差旅费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流程。
10、鼓励各级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更加细致、具体的差旅费管理规定,确保公务出行需求得到有效保障。
本补充规定的实施将有助于规范广东省各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保障公务出行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单位应严格遵守本补充规定,加强内部管理,确保规范执行,鼓励各级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更加具体、细致的管理规定,为公务出行提供更加明确、便捷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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